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

六月英文領域會議



主席報告:
1. 感謝麗喬幫忙七年級暑假作業小書內容打字,讓領召在期限內送出教務處。
2. 感謝信愛葦如大力幫忙搬遷Reading House的桌椅和書籍,讓我們順利在這 裡開會。會後同仁們的置物箱請記得搬過來。
3. 六月第2週,因應耐震補強工程,專科教室靠樑柱的櫥櫃與物品進行搬移與裝箱工作;圖書館內側北邊空間將堆置新購教科書,所以只剩南邊空間可容納一個班級閱讀使用,圖書館借還手續仍可辦理;電腦教室暫停使用並進行搬遷,電腦主機、螢幕搬至圖書館典藏室,預計暑假時於活動中心音樂三教室設立臨時電腦教室。
4. 為避免班級電腦因過熱而受損,使用班級電腦上課時請於下課後協助提醒視聽股長確實關機,讓電腦冷卻休息。
5. 學校舊部落格主機遭駭客入侵被教育局登錄在案,將停止使用,請同仁改以google 協作平台或部落格google取代,並請將網址mail給資訊組重新連結。
6.  請推薦1~2 位教學檔案優良同仁。
7. 一、二年級第三次定考成績73()繳交,務必勾選每位學生的努力程度
8. 104學年度領域看板製作,記得先向教學組提請購需求,會計室通過後才可採購,請購需求需列「品名、單價(可預估)、數量」,每領域預算請控制於300元內。
9.       6/23()期末餐會,同仁建議到龍二日式料理聚餐(定時套餐),或有其它餐廳,歡迎提供意見。
10.     104暑假上課節數一覽表
節數
科目/年級
自然生科
綜合
藝文
資訊
體育
社團經驗
 綠食育
(外聘講座)
(導師隨班)
班會
小計
20
3
3
3
1
3
2
2
1



1


1
20
20
4
4
4

2






3

2
1
20
3
3
3






2

2
4
2
1
20
  
11.     定考科目排序:英文第一節不變外,其餘科目分成兩個群組,各群組間依定考次數輪流排序,104學年度實施一年後,再定奪是否沿用。

六、討論事項:
   1.104學年度平時成績百分比是否改變?
     領域同仁一致同意英文科仍沿用103學年度平時成績百分比:紙筆測驗40% 
     作業成績30%,學習態度20%,出席10%
2.三年級B組複習講義?由各任課老師自行決定。
   3.二升三分組依據,是否更改為採計「國二下第一和二次定考成績」?
     以往分組依據成績採計國一下學期三次定考、國二上學期三次定考和國二下學期第一、二次定考。這屆二升三學生在國一時,各次定考試題普遍簡單,不容易測出學生程度;國二多已定型,也較能測出學生的程度。建議只採計國二上學期三次定考和國二下學期第一、二次定考贊成提案者有9票;無反對票數;3票無意見。
   4.有關本校超額要點部分條文(附件一),先行討論。
     相關規定和疑義,由玫菱(教評會評審委員)逐項說明,雅娉主任補充。
(1)    (建議新校長)下學年度主任人選,明確入法。
(2)    直接比積分,在校實際服務年資較少者優先超額。
(3)    同期間具兩種以上年資加給部份,均予採計。
七、臨時動議:
八、散會
(附件一)
「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作業要點」待討論
序號
規定
疑義說明
1
四、超額教師之除外情形:
現職教師具有下列各款之一,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
(一)經校長指定擬聘兼任下學年度主任之教師
當校長任期屆滿或已經確定會異動時,是否可以指定(建議新校長)下學年度主任人選,明確入法。
2
五、超額教師之優先順序:
(二)第二順位:
第一階段(確定超額教師科別及人數):
非自願為超額教師者,按第三點計算所得之各科超額教師人數多寡順序,多者優先;人數相同時,以進入本校服務時間後者優先;時間相同者,依據「本校超額教師積分表」計算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;積分相同時,抽籤決定之。
第二階段(確定超額教師人員):
該科非自願為超額教師者,以進入本校服務時間後者優先;時間相同者,依據「本校超額教師積分表」計算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;積分相同時,抽籤決定之。
是否修正為不論到本校先後,直接比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超額
1.  單純以「後進先出」為第一考量時,忽略教師個人對學校貢獻(例如甲師到本校11年當中有5年留職停薪,實際服務為6年,乙師到校及實際服務7年,但因乙師後進所以優先超額)
2. 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樣態不一,如進修、侍親、育嬰、照顧重大傷病配偶或子女、延病期滿仍無法復職等,多係因家庭或身體健康因素,直接比積分(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分)是否不近人情?
3
超額教師積分表
備註三、同期間具兩種以上年資加給部份時,擇一採計
是否修正為同期間具兩種以上年資加給部份,均予採計
(例如級導師,應同時採計擔任導師及擔任行政支援教師積分
4
超額教師積分表
在本校獎懲積分(上限10分)
是否要限定最近5年內?


請各領域先行討論,不限於上述幾點,預計於104上學期陸續開會討論修正規定,104下學期由教評會提交期初校務會議(1052)決議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