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英語老師幫忙指導RT參賽同學接著
2.討論二年級英語抽背內容
3.討論英語演講比賽內容
節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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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/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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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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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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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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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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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生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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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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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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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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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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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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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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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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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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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食育
(外聘講座)
(導師隨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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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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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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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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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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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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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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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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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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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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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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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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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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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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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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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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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
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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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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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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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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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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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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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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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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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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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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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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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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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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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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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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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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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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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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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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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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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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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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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義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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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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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超額教師之除外情形:
現職教師具有下列各款之一,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
(一)經校長指定擬聘兼任下學年度主任之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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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校長任期屆滿或已經確定會異動時,是否可以指定(建議新校長)下學年度主任人選,明確入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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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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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超額教師之優先順序:
(二)第二順位:
第一階段(確定超額教師科別及人數):
非自願為超額教師者,按第三點計算所得之各科超額教師人數多寡順序,多者優先;人數相同時,以進入本校服務時間後者優先;時間相同者,依據「本校超額教師積分表」計算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;積分相同時,抽籤決定之。
第二階段(確定超額教師人員):
該科非自願為超額教師者,以進入本校服務時間後者優先;時間相同者,依據「本校超額教師積分表」計算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;積分相同時,抽籤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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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修正為不論到本校先後,直接比積分,積分低者優先超額?
1. 單純以「後進先出」為第一考量時,忽略教師個人對學校貢獻(例如甲師到本校11年當中有5年留職停薪,實際服務為6年,乙師到校及實際服務7年,但因乙師後進所以優先超額)
2.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樣態不一,如進修、侍親、育嬰、照顧重大傷病配偶或子女、延病期滿仍無法復職等,多係因家庭或身體健康因素,直接比積分(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分)是否不近人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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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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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額教師積分表
備註三、同期間具兩種以上年資加給部份時,擇一採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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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修正為同期間具兩種以上年資加給部份,均予採計?
(例如級導師,應同時採計擔任導師及擔任行政支援教師積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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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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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額教師積分表
在本校獎懲積分(上限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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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要限定最近5年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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